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的审核认定。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办主任、系主任、实践教学秘书等组成。
第二条 用于替代毕业论文的科研作品,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等,并且科研作品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
第三条 科研作品可用于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时,只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凡符合下列情形的科研作品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论文替代申请:
(一) 学术论文:学生在校期间,由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并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字数达3000字以上;
(二)学科竞赛作品: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三大赛事且获国家级次高奖及以上;其他各类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最高奖)并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作品(论文、设计或调查报告等);
(三)专利发明: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将创作过程等按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任意一项情形要求的,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学术论文:申请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若已经收到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须提交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及论文复印件。
(二)学科竞赛作品:以团队参赛的获奖作品申请人仅限第一署名人,且需经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申请者必须提供成果综述、分析,字数要求3000字及以上,并需提交获奖作品及证书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三)专利发明: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七条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者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工作组认定后确认;申请者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之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提交正式申报表,经考核工作组认定后确认。考核工作组认定后,申请者提交相应的替代毕业设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以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认定等级分为及格,中,良好,优秀,对应分数为60-69,70-79,80-89,90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申请替代的学生,学院不再安排指导教师 ,相关归档材料由学院安排人员完成(对用科研作品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由具体指导学生取得替代成果的指导教师兼任);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申请替代的,相关归档材料由指导教师完成,指导教师按50%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教学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附件1: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的通知.docx
附件2:上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科研项目简介.doc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简介.doc
附件6:2022届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