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并胜任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院本科教学水平,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师教字〔2014〕80号)、《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新进教师结对培养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新进教师待结对名单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没有本科教学(理论、实验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或不具备主讲教师能力的青年教师(包括学院专任教师、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实验员)。19人名单如下:

二、工作安排
1. 学科结对安排
在11月11日前,各学科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学科内青年教师成长规划,制订培养与帮扶计划,安排好结对帮扶导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并胜任教学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科教学质量。结对名单于11月10前报教务办唐晖霞老师。
导师选聘要求相关要求: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B(含)以上,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3)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
(4)选聘实行学科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5)学院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学院、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2. 结对仪式与培训安排
学院在11月20日前公布结对名单,并举行2022年度新进教师导师制培养结对仪式,并安排新进教师座谈会,进行教学常规、教学科研工作专项辅导。
3. 结对培养政策说明
培养时间一般为1学年。培养期满,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课、查阅《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优秀者可推荐直接参加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本助讲培养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青年教师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半年至一年培养时间。
请各学科按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化学与生命科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
(2021年6月修订版)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完善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人字[2014]8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研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3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没有本科教学(理论、实验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或不具备主讲教师能力的青年教师(包括学院专任教师、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实验员)。
二、助讲培养对象的工作任务
(1)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以及他们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熟悉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对承担的讲授课程,要掌握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协助指导教师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其中,青年教师首次参与实验教学前,须在二级学科统一安排下完成预做实验环节,填写《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新进青年教师预做实验信息表》,经学科确认合格,方可上岗。
(4)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应系统听完指导教师至少一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完成听课笔记与学习反思,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交流完成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5)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此期间,二级学科可以安排其以助教身份参与指导教师主讲课程的教学工作,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相关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6)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B(含)以上,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3)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
(4)选聘实行学科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5)学院对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学院、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各个环节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及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3)随堂听青年教师助讲课程,同时不定期听其承担的其他教学课程(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并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反馈。
(4)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5)指导青年教师完成《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相关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指导协议、培养计划、听课笔记、教学陈述、课程大纲、教案样本、课件样本、实验指导、作业样本、学生反馈、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培养期满报告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
五、管理和考核
(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教学督导、教务办组成。教务办具体负责助讲培养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学院相关科室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培养时间一般为1学年。培养期满,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课、查阅《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优秀者可推荐直接参加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半年至一年培养时间。
(3)助讲培养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青年教师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在奖励性绩效中给予指导教师32课时/人相应的指导工作补贴。指导对象考核优秀者,其指导工作补贴按32课时乘以1.2计算;指导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核算。
(5)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6)参与青年教师首轮实验规范操作培训与实验教学指导的学科教师的工作量,按该实验课时数在奖励性绩效中给予相应的指导工作补贴。
六、本试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0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