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本为本”,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价管理理念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二、评价组织分工
学院具体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学院参照学校相关文件,依据《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细节,由学院统一协调,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各专业、学科负责相关专业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由专业协调各学科实施整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三、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以《国标》、“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支撑条件为内部依据,以区域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为外部依据,围绕学生毕业五年左右人才培养目标的各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
1.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为本专业毕业学生和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1、2.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外部评价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交流研讨、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评价人员要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2、3.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四年开展一次,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做好专业统筹,每年安排1-2个专业进行评价。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原始记录完整。
3、4.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学院要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产生原因,并以此调整毕业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同时也为专业培养目标调整提供参考。
四、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培养目标的达成为依据,围绕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进行。
1.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校内外专家等培养方,以及本专业毕业生、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委员会总体负责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负责审定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为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指导督促各专业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教育教学。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相关基层教研组织负责人、骨干教师、教学督导和教务办、学工办相关工作人员等,具体实施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改进工作。
2.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根据毕业要求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可以选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价,相互印证,提高评价效度。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来定量计算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可选择3-5门对该指标点支撑度高、高阶性的课程来统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统计课程范围或者细化到课程评价分项。
3.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起动评价,到十二月省评估中心出第三方评估结果后完成评价。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4.评价结果及运用
毕业要求是专业人才培养“产出”质量的核心部分。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组织相关学科或课程负责教研室,相关教师,查找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的薄弱项,持续改进,保障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有效落实。
五、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围绕课程目标指标点开展,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
1.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包括课程组织学科、教研室、专业教师和学生。课程所属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2.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学业评价成绩分析法、学生调查问卷、访谈等。
3.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进行,一般在学期初对上学期课程进行评价。具体由各课程实施学科或教研室按学院统一安排,组织评价实施工作。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4.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素,对毕业要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课程达成情况评价帮助学科(教研室)、教师了解课程教学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